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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保税区及保税物流园区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
收、海关监管、外汇管理事项,按国家税务总局、海关总署、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办理。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
                     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办公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二○○五年七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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