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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
起诉;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,由运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   第六章 附  则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交通部,各省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。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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