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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法规现状简析

    目前,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现状来看,还没有一部专门、统一的物流法,国际上对物流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公约。由于运输、仓储、加工、包装等领域长期实行条块分割、部门分割,尽管相关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已颁布和实施多年,但它们差异较大,缺乏协调性和一致性。
  一、物流业务中所面对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
  一方面是物流经营人与物流客户的关系。物流经营人基于与物流客户的物流服务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,合同是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,物流经营人作为独立合同方,必须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。
  物流经营合同涉及的环节多、时间长、要求复杂。根据合同内容约定和实践来看,双方的权利义务到底属于何种合同关系,不能一概而定。综合的物流服务是集运输合同、委托合同、仓储合同、加工合同等各种合同于一起的混合合同,因而,物流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也是集存货人、托运人、委托人等各种地位于一起的独立经营人的混合地位,但有时也是纯粹代理人的身份,如在代理报关/报检的情况下。
  与之相对应,物流客户通常是规模大、实力强的大企业或集团,他们凭借自己的雄厚实力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优势地位,因而对物流经营人提出的条件比较苛刻,通常要求物流经营人承担严格责任,如无论什么原因,只要在物流经营人掌管期间发生的任何货损货差,物流经营人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倘若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,则物流经营人必须按照合同条款承担责任,即便在很多情况下物流经营人可以享受法定免责。
  不过,有些物流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,若货损货差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能确定,作为具有混合地位的物流经营人如何承担责任、承担何种责任则可能存在争议。
  另一方面是物流经营人与实际履约方的关系。物流经营人作为整个“供应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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