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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物流法规出台
    随着现代物流的兴起,有关推动其加速发展的各种各样新闻报道、专题文章不少,而涉及有关法规探讨方面的却不多。
  这可能是,一方面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。计划经济就其本质意义而言,可以说是一种以行政权力居于“本位”的指令性经济,行政指令在整个经济运转中具有绝对权威,而那时的国有企业少有或没有独立地位,有无法则,对企业可说影响不大。因此,对法则的需求不旺;另方面是,现代物流在我国尚属新生产业,形成配套法规的条件尚不够成熟;第三,也可能是涉及现代物流“供应链”的交道运输、储运、邮电等,都已有各自的专门“企业法”,如民航、铁路、公路运输、邮政等,加上一系列已执行的经济法规,其中有些可能适用于现代物流业,所以无需急于专门法规。这些原因,客观地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
  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行法治的经济,它与过去以行政指令性的计划经济具有根本性的区别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,它要求必须与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同步进行和发展。现代物流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产物,而现代物流市场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。因此,该市场的法规建设亦应同步发展;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,我们必须履行承诺和执行其各相关规定、条款,而这些规定和条款大都带有法规性质。现代物流要与国际接轨,理所当然地包括法规方面的接轨。所以,在加快现代物流发展的同时,建立一套结合我国国情,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物流法规,是非常重要和十分必要的。
  由于现代物流在国内尚处于萌芽阶段,法规建议又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完成,故有人觉得,现阶段的物流业存在“无权威”的政策法规、无权威的企业集团和科研机构……等状态和无序竞争的现象。这是任何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,随着各方面的重视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,这种现象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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