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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标准将物流企业规定为:运输型、仓储型和综合服务型三类

一.按保管目的可划分为:

1.配送中心(流通中心)型仓库——具有发货、配送和流通加工的功能。 2.存储中心型仓库——以储存为主的仓库。 3.物流中心型仓库——具有储存、发货、配送、流通加工功能的仓库。

二.按建筑形态可划分为:

1.平房型仓库。 2.二层楼房型仓库。 3.多层楼房型仓库。 4.地下仓库。 5.立体仓库(金属货架上边搭上顶盖,外侧装上墙壁的仓库)。

三.建库的形态,一般由其使用目的来决定。按经营者的性质可划分为: 1.营业用仓库——根据“仓库业者仓库业法”经营的仓库。 2.自用仓库——自家使用的仓库 标题:物流的核心——仓储业的信息化
2005年4月28日消息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出台的《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》,明确了现阶段物流企业的基本范围和类型,以及不同类型和档次物流企业需要达到的规模和水平,该标准将从5月1日起实施。

据悉,以后的物流企业必须至少从事运输(含运输代理、货物快递)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,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要对运输、储存、装卸、包装、流通加工、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,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。

该标准还将物流企业规定为三种类型:运输型、仓储型和综合服务型。

据介绍,该标准对物流企业作了新的定义,即“至少从事运输(含运输代理、货物快递)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,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、储存、装卸、包装、流通加工、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,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,实行独立核算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,非法人物流经济组织可比照适用”。标准规定了物流企业的三种类型,即运输型、仓储型和综合服务型,以及每种类型的特点和基本要求。

为了能够全面、系统地反映物流企业综合能力,标准规定了评估物流企业的五个等级(从5A至1A依次降低),以及不同类型、不同级别企业的具体指标。